济南市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主动适应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我市对外合作交流步伐,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以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为抓手,围绕中蒙俄、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六大经济走廊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地区交流与合作,全方位提升我市外向型经济层次和水平,力争到2020年,将我市打造成“一带一路”重要核心城市、双向开放战略支点和国际区域合作重要平台。
(二)基本原则。
1.务实合作,互利共赢。坚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核心价值理念,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现有合作机制和平台,积极创新区域合作形式,打造利益共同体,实现共同发展。
2.政府引导,市场引领。强化政府综合服务和协调职能,重点做好宏观谋划、政策支持、平台搭建和信息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引导更多企业确立国际化发展战略。
3.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差异化对接沿线国家发展战略,对重点国别、重点线路、优先领域、关键项目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推动更广范围、更高水平经贸合作。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贸易合作。抓住“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机遇,大力拓展贸易发展空间,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和区域通关一体化。建立完善合作机制,搭建“一带一路”地方贸易合作平台,组织参加“一带一路”品牌展会,设立区域性营销网络,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充分发挥我市制造业的产能优势,扩大市场份额,推动贸易升级和转型发展。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好东亚博览会暨韩国商品博览会,进一步扩大国际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投资促进局、济南海关、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贸促会,各县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将各县区政府和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统称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投资合作。积极实施外资多元化战略,拓展外商投资合作领域,引导外资投向,优化外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围绕推进全市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发挥我市区位、产业和资源优势,推动与世界500强企业和知名跨国公司全面开展战略合作。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合作,鼓励外商重点围绕服务业进行投资,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型企业。进一步创新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加强平台建设,制定和实施重点项目推进机制,确保外资数量持续增长。(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三)促进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引导电力设备、建筑、钢铁、水泥、民用太阳能等行业生产能力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转移合作。充分发挥我市电子信息、机械装备、交通装备、石油化工、电力设备、生物医药等行业竞争优势,开展国际经济合作。鼓励企业以项目为载体、以资本为纽带,组建新型跨国经营联合体。推动对外承包工程转型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支持电力能源、房屋建设、交通运输、石油化工行业企业以EPC(设计—采购—建设)、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BOT(建设—经营—转让)等模式承建境外电站、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工程项目。推动对外承包工程与境外资源开发、经贸合作园区建设相结合,带动大型成套设备、标准、设计、劳务和运营服务输出,培育更多国际品牌企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
(四)加快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在“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加工制造型、资源利用型、农业产业型、商贸物流型经贸合作园区,推动企业境外集约化发展。抓住国家自贸区战略机遇,加快推进跨境地方合作示范区建设。积极创建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并加强建设规划布局,完善梯次培育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外办,各县区政府)
(五)推进金融合作。积极拓展金融合作领域,创新金融合作模式,加快推进我市产业金融中心对外开放,提高“一带一路”建设支撑能力。积极吸引境外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全国性金融服务、财富管理等总部机构,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机构、主权财富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我市集聚发展。鼓励跨国企业在我市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提升金融开放水平。(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各县区政府)
(六)强化科技合作。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研机构、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与我市相关单位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我市有实力的研发机构在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领域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国际科技合作和国际大科学计划,营造有利于各类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便利化环境。充分发挥济南中乌高科技合作园的平台作用,加快海外研发基地和科技孵化器建设,利用我市信息技术优势,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大数据、云平台、信息存储、通讯技术合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
(七)扩大物流合作。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建设,以创建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快推进公路、铁路、航空交通网络建设,着力构建现代交通运输体系,拓展国际国内物流通道,促进区域物流一体化发展。加快济南临空经济区规划,高水平建设国际物流园区。推广复制自贸区经验做法,提升济南综合保税区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开通“济新欧”铁路货运班列,打通国际物流通道,对接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加强与上海、天津、青岛、烟台等重点港口城市合作,推进内陆海运市场整合和运营模式创新,拓展国际物流海运通道。加快口岸服务设施建设,构建一站式大通关口岸服务体系,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积极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建设国际邮件集散中心和大型航空货物集散中心,努力将我市打造成多式联运国际物流港和全国智能公路港网络体系重要节点。(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交通运输局、济南海关、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政府口岸办,各县区政府)
(八)深化旅游合作。积极打造我市国际性旅游合作平台,通过举办济南泉水节、山东(济南)国际旅游交易会、济南国际泉水冬泳节、济南国际定向寻泉赛等活动,以及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互办旅游推广周、旅游交流大会等形式,拓展旅游营销渠道,提高我市国际知名度。同时,积极引导双方企业合作开发特色旅游项目,建设国际化、生态型精品景区和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推动我市实施旅游国际化战略。(牵头单位:市旅发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办、市贸促会、市侨办、市侨联,各县区政府)
(九)广泛开展人文交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指引,进一步深化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通过拓宽友城和友好关系渠道,不断提升政府合作层次和水平。搭建多元化对外文化交流平台,广泛拓展合作渠道,积极参与对外文化交流合作项目。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传媒合作,提高我市传媒国际声望,扩大泉城文化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强文化产业和教育领域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我市高校资源优势,与沿线国家开展留学生教育培养活动,扩大留学生规模,提高双向互动交流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委外宣办;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外办、市侨办、市侨联,各县区政府)
(十)推动双向开放融合发展。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合作关系,组织实施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城市工作,加快复制自贸区创新制度模式,积极申请加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出口与进口、引进外资与对外投资有机结合,形成平衡发展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新机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构建对内对外相互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外办、市侨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推进措施,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建立“一带一路”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督导检查有关重大工程、项目等落实情况。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编制重点领域实施计划,落实国家、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并与上级有关部门搞好沟通对接,促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强化政策支持,引导企业“走出去”开展经贸交流。要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内保外贷、外保外贷、投资保险、融资担保等多种方式为企业开展经贸合作提供服务;鼓励企业稳妥利用国际商业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发行人民币债券。探索设立地方“一带一路”产能合作引导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加强与亚投行、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基金等机构合作,争取更多政策性资金支持。
(三)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建立我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合作智库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市场、项目等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国家间协调机制和框架协议,促进市与“一带一路”节点城市构建国际经济合作伙伴城市关系。联合国家、省有关部门举办“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泉城”论坛,创建“走出去”国际产业合作高端平台。建立市“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储备库,实施重点企业(项目)带动战略,优化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流程。支持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对国有企业因项目需要出国人员,可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的办法。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查验部门要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便捷服务。
(四)加快人才培育。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国外高层次技术、营销和管理人才,借助海外高端智力资源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要加强跨国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选派境外投资及承包工程企业的业务骨干到境外培训。积极倡导相关高校根据境外投资合作市场需求设立相应专业,加快培养跨国经营管理人才。
(五)规范企业经营。指导我市境外投资企业遵守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宗教及风俗习惯,注重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社会责任,确保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境外风险预测预警制度,及时通报发布各类风险预警信息,并完善我市外事服务及领事保护信息服务平台。要指导企业加强经营风险管理,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和责任约束机制。加大“一带一路”境外安保投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保水平。